《生万物》原著:杀过人,养小叔子,费左氏的生存智慧好绝 -

来源:人气:444更新:2025-08-24 12:42:04

我曾指出,费左氏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悲剧性人物。剧集前半段通过精致的视觉设定,巧妙运用门框构图作为核心意象——门既象征家族地位,也暗示着束缚力量。一个家族的兴衰往往通过门庭是否光耀来体现,而门框更像是一面无形的镜子,既映照出费左氏试图光耀费家门楣的奋斗,也折射出他身陷家族桎梏的无奈。这种双重隐喻精准地勾勒出角色命运的悲剧性:既是家族荣耀的承载者,又是传统枷锁的牺牲品。

典型案例当属费文典擅自离家,未经正门而出,而费左氏则坚守正门之内。

费文典虽出身费家,却因接受新思想而挣脱了家族传统束缚,最终成为无产阶级的代表人物,甚至主动革新自家产业。相较之下,费左氏并未抱有颠覆家族的野心,她清醒认知到现行制度对女性的压制,选择以智慧经营谋取生存空间。令人惊叹的是,费左氏不仅成功维持家族经济地位,更以超凡的管理才能让家族延续繁荣。更值得注意的是,她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,早在十余年前提前布局,促使宁绣绣与费文典的联姻。这种安排既突破了传统娃娃亲的局限,又通过幼年接触建立了深厚情谊,展现出她作为家族掌舵人的谋略与远见。

费左氏前半生最令人瞩目的成就,是促成了费家后代费文典的诞生。表面上看,她似乎只是遵循传统承担起延续家族血脉的责任,实则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博弈。原著中明确记载,费左氏22岁守寡后,借父亲左玉钧的势,将贫寒之家的女子纳入费洪福的续弦之列。左玉钧听闻女儿的禀报后,立即派遣媒人着手物色,最终促成了一桩姻缘。当媒人将十九岁的贫家女介绍给费洪福时,左玉钧亲自前往天牛庙与老亲家商议,对方得知是儿媳主动提出续弦,感动得连连称奇。费洪福晚年得子费文典,却在孩子三岁时因承受不住新妻的挑衅而离世;文典五岁时,其生母又因特殊原因去世。这一特殊原因暗指费文典的亲生母亲很可能死于费左氏的阴谋。按当时法律,续弦所生子女与原配所生子女享有同等地位,若生母尚在,她便能掌控费洪福的遗产。费左氏此举显然是在排除潜在威胁,确保自己在家族中的主导权。

在民国时期,费左氏若想掌控费洪福留下的家产,必须先确保其母亲的逝去。这一时期的法律对费左氏这样的寡媳极为不利。正如白凯在《中国的妇女与财产》中所指出,若将民国民法对寡妻的影响视为利弊参半,那么对寡媳的限制则近乎苛刻。民国民法不仅剥夺了她们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拥有的监护权,更未赋予她们与寡妻同等的继承权。换言之,当费左氏成为寡妇后,她无法直接继承亡夫的遗产。为厘清概念,需明确:寡妻指丈夫去世时公公已不在人世,仅需承担对其子女的赡养义务,如《金锁记》中的曹七巧;而寡媳则指丈夫去世时公公仍健在,需同时赡养公公与丈夫的子女,例如《生万物》中的费左氏。关键在于,享有继承权的寡妻可直接继承丈夫的遗产,而寡媳却无法获得这一权利。按照旧有法律,费左氏作为费家唯一的儿媳,即便公公在世,她仍可管理亡夫的财产,待公公去世后,这些资产亦归其所有。然而民国法律将家产界定为个人财产,导致寡媳失去对亡夫份额的监护权。加之费左氏无儿无女,她面临被吃绝户的风险远高于有子嗣的费大肚子,后者反而更可能继承费洪福的遗产。

有人或许认为,费左氏可通过过继子女的方式延续家族血脉。然而,根据民国时期的法律,寡妇的过继子女并不享有继承权。原著提及,彼时的费左氏年仅22岁,人生才刚刚启程,若无特殊安排,其生命可能很快终结。因此,费洪福续弦生子不仅是为延续费家香火,更成为费左氏保全自身利益的关键手段。由于费文典是费洪福的亲生子,他拥有继承费洪福财产的法定权利。而作为寡妇的费左氏,则可基于对费文典的抚养权,以持续同居为前提,主张赡养公公的义务。待公公离世后,她可通过继续抚养费文典的名义,维持对费家遗产的实际掌控。即便未来费文典成年要求分家,费左氏亦能通过家庭内部协商,间接获取部分权益,从而防止遗产被旁系亲属分割。

归根结底,费左氏主动提出让费洪福纳妾生子的举动,源于对生存的挣扎与对个人权益的维护。尽管许多人认为她的行为过于狠心,但若将目光投向更深层的社会结构,我们便会意识到真正吞噬人性的是那个苛刻的法律体系。民国时期的继承法对无子寡媳充满排斥,费左氏为求活命、避免终老无依,不得不选择这样的方式。正如鲁迅所言,历史书上那些所谓的仁义道德,不过是吃人二字的遮掩。费左氏若不采取极端手段,迟早也会沦为制度的牺牲品。她的存在正是《生万物》作为年代剧的核心价值所在,相较于宁绣绣,她的命运更深刻地揭示了那个时代女性的生存困境。

在宁绣绣始终以温婉善良的本性赢得人心时,费左氏却以粗粝与野蛮的时代特征诠释着民国社会的现实主义质感。她的性格特质并非源于主动选择,而是被时代洪流裹挟的必然结果。当弱肉强食成为生存法则,道德在多数人看来成了遥不可及的奢侈品,唯有在特定情境下才能显现其珍贵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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